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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将为免疫细胞治疗临床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2021-07-30 11: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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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研究,对蒋敬庭等19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医、研、产、用协同创新,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先行先试’的建议”,面向全社会主动公开发布了《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81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具体行文如下:“近年来,随着生物医药技术的迅速发展,细胞治疗为恶性肿瘤、某些传染病和遗传病等难治性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为满足临床需求,规范和促进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及转化应用,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起草了《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开展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医疗机构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和转化应用项目均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针对委员们希望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免疫细胞治疗收费与准入的先行先试政策和规定,以及在常州地区开展医、研、产、用结合协同创新的建议,我委将发挥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监管体系,并为免疫细胞治疗临床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2021年7月28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43号提案的答复如下:


蒋敬庭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江苏省肿瘤免疫细胞治疗区域化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免疫细胞临床研究。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订《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及转化应用。

二、关于免疫细胞临床应用管理。2009年,按照原《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部分细胞治疗技术如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作为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入。2015年,按照《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发〔2015〕71号),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取消,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未列入《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跟进相关政策制订情况,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鼓励规范地开展免疫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建立有效运行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免疫细胞研发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参考现行《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以及《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尚未颁布)的基本要求,干细胞和体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期待相关医疗机构能够未雨绸缪、与时俱进,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为免疫细胞治疗恶性肿瘤、某些传染病和遗传病等难治性疾病,开展更多药品试验和新技术研发,始终走在生物医药行业前列。


美赛尔内容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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